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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1998-06-07 来源:光明日报 王东洲 我有话说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这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做出的科学决策。它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综合国力增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要求,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努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要求。同世界发达国家比较,目前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仍然不高,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没有摆脱贫困落后状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仍是现在和将来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的艰巨任务。实践证明,搞单一公有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国在经济建设中盲目追求“一大二公”,把个体、私有等非公有制经济看成“祸水”。政策上的偏差,严重地影响了整个经济发展,破坏了生产力,致使国家经济衰退,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历史的教训是沉痛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从国情出发,从调整所有制入手,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城市工业化结构也进行了较大调整。公有制经济比重减少,其它经济成分上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得到调整,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在充分发挥公有制主体作用的同时,加快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力度。这无疑将大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只有从思想认识上真正解决了问题,才迈得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步子。检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标准是什么?“三个有利于”。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就应该鼓励、支持和发展。有一种观点认为,把少数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国有小企业出售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这是一种误解。“出售”自然是公平的出售,而出售收回的是等量价值。少数国有小企业拍卖给私人,变成私有,只要是经过科学的资产评估,做到平等交易,就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近年来,我市加大改革步伐,有40多家国有集体小企业被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或购买,变成了非公有经济。在实施这项工作中,我市从实际出发,对企业进行具体分析,逐一论证,并对所有回收的资金严格管理,没有造成任何流失现象。在这一改制过程中,我市采取了积极稳妥的办法推行,防止一窝风,防止大刮拍卖风,注意规范操作。一方面巩固了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又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通过改制,资产盘活,整体效益得到提高。

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繁荣,方便群众生活,推进农村经济向商品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搞活农村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在农村发展,不仅可以增加产值税收,而且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结构调整,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改变农业单一结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在城镇的发展,可以开辟和扩大就业门路,促进社会稳定,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一定条件。目前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和倡导自谋职业,已成为解决城镇待业人员就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党的十五大已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我国经济结构认识上是一个飞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应当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在政策和管理上支持。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还要正确引导,包括从产业方向与产品质量、经营思想与经营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引导,帮助他们提高经营水平、提高经济质量、提高自身科技文化素质,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作者系中共自贡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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